2016年福建大田县属事业单位医疗类招聘12人公告(2)
2016-07-29 10:4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大田县公务员局
福建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福建大田县属事业单位医疗类招聘12人公告(2)。更多福建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面试
1.直接进入面试, 择优聘用。原则上,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达1:3以上,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即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聘用)。如某些职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方可进行面试。个别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在招聘单位有空缺编情况下,均可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县委编办追加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后同时聘用。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 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优惠政策
对县医院、民生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湖美卫生院等(即01-06职位)医疗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补贴3000元,三年内每年发给生活费补贴3000元;硕士生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补助5万元,三年内每年发给生活费补贴5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
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凡有不符合的(既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育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叶增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汝传(县委编办主任)
章宗炼(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林添江(县卫计局监察室主任)
林昌海(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陈永晶(县卫计局局长)
林其汉(县医院院长)
林大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巫仕禄(县民生医院院长)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是我局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正常上班时间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 7222191、7267095、7243927)联系。
大田县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7305689、7320987、7320818。
本通告由大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大田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通告
点击下载>>>2016年大田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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