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395人公告(2)

2016-05-16 09:35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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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和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免笔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笔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笔试。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一)考试类别

  

  (二)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

  2016年7月2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四)笔试地点

  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全州共设置红河考区13个考点,州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点设置在蒙自市,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报考岗位所在县市的考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分数公布

  2016年8月中旬,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另行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确定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关注红河人才网)。

  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原则上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级人社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免笔试的除外)及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关注红河人才网)。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需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一式三份)。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一式三份)。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七、 面试

  除免笔试岗位和特殊岗位中翻译、文艺表演、播音主持、体育专项教练员外,其余岗位不再进行面试。

  有面试岗位的州属事业单位和县市,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公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专业提问、跟班作业、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面试事宜以州属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三)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分别由州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拟于9月中下旬完成。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采取“定额选岗”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工作拟于9月30日前完成。

  十一、重要提示

  (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二、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州人社局:0873-3732130,0873-3732550,0873-3748991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6623539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5228918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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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6年修定)

  3.2016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

  4.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5.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

  6.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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