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广州市南沙新区卫生单位招聘技术人员56人公告

2016-04-23 12:4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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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东广州市南沙新区赴重点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经发布,招聘人数:56人,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1日下午17:30止。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上报名,笔试(满分100分),时间:5月21日(周六)下午15:00-17:00。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5月26、27日8:30—17:30时

  为提升广州市南沙新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补充广州市南沙新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医学毕业生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指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且未就业的2014、2015届毕业生。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工作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新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辖内各公立医院。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即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广州市南沙新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2)。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医疗卫生人才网提醒您: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1日下午17:30止。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5月13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网上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代码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1、时间:5月21日(周六)下午15:00-17:00

  2、地点: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中医类专业考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其他专业考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4、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5、成绩: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

  时间:5月26、27日8:30—17:30时

  地点: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1、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予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成功报名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先后,则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资格审核、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前资格审核。对拟体检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具备报考条件,通过资格审核者可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审核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生证、各种奖励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2015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三)考察。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及在校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核的,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核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公示中发现问题取消聘用资格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予以确定岗位等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考生的所聘岗位级别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其中,本科学历暂定为专业技术岗十二级,研究生学历暂定为专业技术岗十一级。

  七、福利待遇

  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广州市南沙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及学历学位等,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按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二)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考生聘用后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至少在南沙区服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两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解除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zns.gov.cn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srs.gov.cn

  监督电话:020-84986821

  咨询电话:020-84980986,020-84980709

  附件:点击下载

  1.广州市南沙新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简介

  2.2016年广州市南沙新区赴重点高校招聘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2016年广州市南沙新区赴重点高校招聘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目录

  4.南沙区卫计局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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