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招聘23人公告(2)
2016-02-01 16:1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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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应聘的资格审查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人事科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院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凡应聘B类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取消考试的岗位。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
A类岗位: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用人部门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B类岗位: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发布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A类岗位:免于笔试。
B类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命题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①分值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②时间、地点
笔试的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拟定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份举行,笔试时间和考场分布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
A类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后,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B类岗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具体的面试日程、面试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
1.A类岗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2.B类岗位: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58280730(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招聘计划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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