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招聘42名工作人员 5月30日报名
2015-05-18 13:4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相城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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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生源地)。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执业资格。学历条件为大专及本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30日后出生),且户籍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5月3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5月3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个别岗位因特殊性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2014届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前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指截止2015年5月3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5月15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5年相城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另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张),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9、《2015年相城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10、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5日9:00—16:00。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科(阳澄湖东路8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06室)。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6月18日。
查询网址: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cldbz.gov.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hr.com/)、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ww.szxcwsj.gov.cn/)。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科(阳澄湖东路8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06室)。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面试占50%计算。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城人才网、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城人才网、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3年合同期满,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530,85182319。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661,85182677。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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