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招聘卫生人员115名公告 3月4日至3月10日报名(2)

2015-03-04 10:3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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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年龄超过所报考岗位年龄限制的考生,须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6)在职者(包括区内临时聘用人员,区外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原件须加盖鲜章;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8)报考成熟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所报岗位的要求,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和成都市新都区医管办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岗位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拟聘的成熟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五)拟聘人员应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28-83973403 028-83970727 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91739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卫生信息网(www.xdws.org)

  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www.xdyg.gov.cn)

  附件:新都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新都区 成都市新都区 成都市新都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 医院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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