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报名条件
2019-12-04 14:1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医疗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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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类毕业生。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应毕业于附件2所列高校,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受毕业院校限制。
2. 高层次医学人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且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3. 市外医学领军人才:符合附件6,《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相关要求的市外医学领军人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5.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14日,仍系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招聘学校一览表中“中医药专科院校”招聘对象仅为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人才,“药学专科院校”招聘对象仅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人才。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35周岁”即指“即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查看原公告>>>2019年重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核招聘1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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