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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须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开放

2015-07-27 09:2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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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开启就医新时代”暨新华网中国公立医院改革主题宣传平台启动仪式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药政策室主任傅鸿鹏在发言中表示在“以药补医”机制未能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之前,即使实施支付价改革,仍然存在着医生诱导需求、推高药价和费用的风险。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而对于放开药价,傅鸿鹏认为,这是一个契机,配套政策应同时跟进,如医疗价格这一块可同步改革。“我的观点是应该在放开药价的同时也要同步全面放开医疗服务的定价,同时配合支付制度的改革,比如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等,否则,单纯的放开药价不是一个好消息。”

  据了解,在目前可参照的国际成熟模式中,基本上都是医院不开设门诊,全科医生不负责卖药,支付价针对社会药房实施。但在中国,支付价政策对象主要是医院,医院将如何与支付价博弈也存在诸多变数,管理难度增加是必然趋势。

  医改核心就是价格机制的改革,放开药价也需同步放开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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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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