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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特需医疗存在也是另一种公平

2015-06-01 08:5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光明网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此前备受争议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在此次意见中并未被取消,而是提出要控制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确实跟其职能定位相背离。因为从字面上理解,公立医疗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每个人都应当做到公平对待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特需医疗服务讲求的是“价高者优先”,就如同银行里的“VIP用户”一样,是附带身份下的公共资源的挤占。也正是基于此,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特需医疗服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发激烈的讨论。

  在执行层面,各地也出现了一些分化。比如2014年,北京卫计委决定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并因之引发了舆论的强烈讨论与争议,取消特需医疗服务的呼声也日渐强烈。此次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未取消特需医疗服务而仅是提出控制规模,属于统盘考虑下的合理选择。因而,公众也应当以更广阔的视野去看待,才能窥见蕴含其间的另一种公平。

  其实是否取消特需医疗服务,赞成与反对之间几乎“各占一半”——根据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医学人文研究院联合在2010年进行的一项调查,48.6%的人赞同特需医疗,51.4%的人表示反对。比例上的微小差距,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争议相持不下。存在便具有合理性,特需医疗服务之中也有正当的权利诉求,这部分人的权利同样值得尊重。更何况,公立医院与特需服务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对立关系,关健在于如何让其发挥“反哺的作用”。

  财政支出不足,医院的各种支出压力巨大,让公立医院在无盈利的整体业态下,通过设立特需医疗服务,以正当的渠道解决经费不足,在目前来说不失为一种优选。道理很简单,大处方、乱收费等医疗乱象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钱的问题。当医疗机构被推向市场并“自我生存”之后,其实也意味着其公益性正在逐步丧失。医疗道德的实现跟其经费的保障程度密不可分,让一个面临着生存压力的医院去实现公益,并不现实也难以做到。与其让其挖空心思在其他途径上寻求财源,不如制度性提供一条出口,让其逐利需求得到释放。只有当医院不再“为钱所困”之时,其才会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去体现最基本的公益属性。

  退一步讲,即便一刀切取消了“特需医疗服务”,但名义上的取消难以落实到实际。在刚性的逐利冲动下,医院只会采取“明取而实存”的方式虚以应对。与其这样不如变堵为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约束,让医院获取利益的需求得到满足,从而让医生的待遇不断提高,医院的收入不至严重下滑。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后,才会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用于公共服务。因而,允许特需医疗服务与实现医疗公益并不矛盾,关健在于要保证透明化运作,一体化操作,让特需医疗服务的钱归集于“一个池子”中,并以“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来为公益兜底,并最终实现更高层次的医疗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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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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