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内蒙古
2015-04-22 14:4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红山区卫生局获悉,赤峰市卫计委下发《关于的批复》,标志着红山区将全面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
据了解,随着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用药受限等问题日益凸显,今年将全力推行的分级诊疗制度面临困境,首诊在基层、双向转诊、康复回基层无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为全面深化重点联系点工作,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红山区拟调整基层用药范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城镇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品,实现与市、区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的合理衔接。
鉴于红山区是全国基层医改重点联系点,全区城镇人口占83%,为方便群众就医,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红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基本药物使用金额不低于65%的前提下,从市、区级医院用药目录中选取使用金额不超35%的品规,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要求红山区在目录核定后要加大基层用药监管力度,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红山区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
(编辑:S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