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山西省新绛县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6日 工作地点:新绛县。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卫生、农业等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9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
1、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9名。
2、差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12月14日—20日,在新绛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费100元。
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有本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或相近(参照2015年山西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按规定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6日
医院: 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
中小学教师: 2015年12月23日——12月24日
其他岗位: 2015年12月25日——12月26日
每天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写),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放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9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社区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政务中心专技1和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专技3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文秘知识;其余岗位考试以岗位要求的学历水平为准,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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