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15日内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招聘为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
(4)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和试用期考核结果办理其人事、档案、编制等相关手续。
(6)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六、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试题保密、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卫生、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办法》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监督电话:运城市人社局 0359—2660316
新绛县监察局 0359—7530777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以上表样,请点击下载(A4纸打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荐>>
2、2015年山西蒲县24个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http://ylws.huatu.com/2015/1215/1392573.html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更多关于 招考信息 的内容: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