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各位考生请及时查看,此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请各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务必了解。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包括:
①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④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备案。
(2)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①立案。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洼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③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④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⑥制作处罚决定书。
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往年真题
A.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B.对公民处500元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
D.吊销许可证
E.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答案】A
推荐>>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传染病预防之预防接种制度
- 下一篇:没有了
更多关于 药事管理与法规 的内容: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