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各位考生请及时查看,此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请各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务必了解。

  卫生人才网整理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包括:

  ①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④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备案。

  (2)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①立案。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洼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③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④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⑥制作处罚决定书。

  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往年真题

  A.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B.对公民处500元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

  D.吊销许可证

  E.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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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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