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的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有这方面需要的可查看此文做为参考。

  医疗卫生人才网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内容,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3类。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主要是指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内容;选修内容则是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内容;而自修内容则是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采取网络教育、短期面授、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的内容每年不少于10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作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该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往年真题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A.考核制度

  B.考试制度

  C.核准制度

  D.登记制度

  E.注册制度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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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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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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