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由于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 ,需递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待遇
1.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2.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3.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2、其它
相关未尽事宜由盘锦市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盘锦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0427-2939028
原标题:2015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2015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报名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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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2015年浙江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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