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2015年辽宁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6人公告,请有意报名者详见以下事项。

  一、目标和任务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针对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的现状,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一批全科医生,并派驻至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所开展的有关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考评指标。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以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从2015年起实施,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今年将选择振安区、凤城市启动招聘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激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工作应在有空编空岗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以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

  2015年,全省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暂定75名,分配到我市招聘名额为6名,其中振安区2名,凤城市4名。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三)人员招聘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下列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统一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招聘考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后,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要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4.签订合同。县(区)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四)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区)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区)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教育培训

  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经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保障,已列入本年度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按照确定的招聘名额,启动实施招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首次在我市试点实施,各地要将该项政策纳入本地卫生计生大宣传的格局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惠民政策获得行业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到招聘工作中。

  (三)按时完成招聘任务。按照省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招聘工作。9月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发布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公告并组织实施,详情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1月3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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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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