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5年河南信阳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216人公告,有意者请及时报名,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均为2015年10月12 日9:00至10 月16日17:00。

  (四)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笔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命题、阅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试卷分五个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12月上旬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招考岗位通过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对现有人员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各县(区)卫生部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2015年信阳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制定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面试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通知体检时遇有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卫生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卫生部门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结果备案

  各县(区)卫生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备案。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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