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河南南阳市2015年特招医学生及全科医生招聘387人公告,有意者请及时报名,招聘2013、2014、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9月24日至10月14日为各县区组织报名和初审时间。

  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2015年河南南阳市特招医学生及全科医生招聘387人,现将我市招聘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2015年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3、2014、2015年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及专业条件:应聘者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预防医学专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名额

  (一)、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招聘2013、2014、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我市共招聘364人(含中医)。其中:

  (一)为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20人、本科生50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二)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生112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

  (三)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专科生182人,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各县特招毕业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我市共为乡镇卫生院招聘23人(含中医)。

  各县特岗全科医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提出需求。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当地招聘计划,经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2、确定计划。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招聘需求,结合全省整体情况,确定年度招聘计划并向我市反馈。

  3、发布公告: 9月24日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方案。

  4、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9月24日至10月14日为各县区组织报名和初审时间。报名时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电子备案注册表,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及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

  各县区组织报名地点及电话见附件三。

  根据省财政、物价收费标准,参加笔试考生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资格审核:10月15日至16日各县区提交报名基本信息,同时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6、组织笔试:11月14日上午9:00-11:0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内容为医学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本科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再参加笔试考试。

  7、面试考核:异地命题、异地考官。由县区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参与。特招毕业生和全科特岗医生的面试考核同时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8、体检与考察、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审查。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9、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10、结果备案。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至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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