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2014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名额及招考条件

  1.招考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共107名。

  2.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户籍以2014年8月31日之前迁入为准);浙江省户籍(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2014年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部分专业报考人员户籍可放宽,具体见《需求计划表》。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作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4年以后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中“护理”岗位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招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历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中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鱼丰弄12号区卫生局会议室。资格初审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1:3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9月25日9:00—27日,自行到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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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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