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卫生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6-03-21 15:4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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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预案的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编制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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