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2015-11-24 15:2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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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网整理执业药师考试备考: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包括:
①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④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⑤备案。
(2)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①立案。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②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洼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出示证件。
③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定。
④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⑥制作处罚决定书。
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往年真题
A.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B.对公民处500元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
D.吊销许可证
E.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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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