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

2015-10-21 15:4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互联网

  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动态信息: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公告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执业药师证书领取等相关资讯请关注:医疗卫生人才网华图卓坤!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400-810-8989。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总结卫生法律法规: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执业药师考试网希望能更好的供大家复习备考。

  婚前保健相关条例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以上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婚前保健相关条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加深刻详细的医疗讯息,请关注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

  医疗卫生人才网推荐:

  1、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汇总

  2、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三)

  3、执业药师考试试题

  更多执业药师报名公告、执业药师备考指导、执业药师试题、执业药师证书领取等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医疗卫生人才网华图卓坤!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还可以领取免费备考资料、参加活动、优惠购课等!

华图卓坤公众号 华图卓坤卫生人才

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网推荐

考试公告】【备考指导】【试题资料】【网络课程】【备考神器

继续分类查看>>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药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华图卓坤,专注医考,精于辅导!

(编辑:admin)

华图卓坤

华图卓坤

华图卓坤官方微信:htylhk

立即关注
  • 发布 最新招考资讯
  • 推送 优质招聘职位
  • 练习 全真模考题库
首页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手机扫码阅读

关注官方微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