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2)
2019-06-11 10:4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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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首次注册
第九条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山东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或健康体检中心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七)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第十条 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一条 护士首次注册的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注册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发放《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四章 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山东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或健康体检中心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六条 护士延续注册的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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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yan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