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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我们将持续关注”(2)

2015-03-06 08:4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健康报

  遏制伤医不会一蹴而就

  暴力伤医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瞿佳介绍,美国2011年大约有2600起针对医务人员的非致命性袭击事件,78%的急诊科医生经历过至少一次言语或肢体上的暴力事件;2012年,法国发生涉医案件1.1万起;总人口只有800余万人的以色列平均每年发生涉医案件也达3000多起。这说明,希望从根本上杜绝医闹、伤医等问题难度很大。

  凌锋也坦言,改变一件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就如同“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遏制伤医、闹医需要有一个过程。

  “因此,对于伤医案件,我们应该全面、理性地看待,无论是对伤医、闹医等事件还是对医疗纠纷,都应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依法处理,既要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医违法犯罪,也要加强医疗制度、医德医风建设和医疗纠纷的疏导化解,努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瞿佳说。

  瞿佳透露,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拟在新《条例》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测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制度,明确医疗行为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引导患者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相关诉求,依法维权。三是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法制化。四是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健全医疗风险承担机制,建立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紧密结合的第三方理赔机制,将医疗纠纷赔偿与医疗机构相分离。五是规范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对鉴定机构的准入资质、职能,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等作出相应规定。六是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大家期待着,希望看到结果,包括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及已有的法律法规的落地。”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明江说。

  依法治国法律依据必不可少

  与去年“紧急提案”的声势浩大不同,据记者初步了解,今年医药卫生领域仅有少数代表、委员在提案、议案中涉及医患关系问题。对此,吴明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数量不多不代表热度消退,不代表大家不关注。

  “现在已经不是建议和呼吁的阶段了,是要脚踏实地解决问题了。”凌锋表示,目前公安部正在主持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这个机会,如果能将医闹事件等医院暴力事件的预防处理纳入法制调控之下,将更有执行力。

  温建民今年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修订内容,列入了自己的提案。温建民表示,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件和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但由于这些文件只停留在“通知”“方案”等行政层面,缺乏对涉医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温建民建议,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要充分吸纳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历年来对此问题的意见、建议,将威胁或伤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扰乱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秩序、破坏医疗卫生设施设备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等行为,列入相关条款,依法予以惩处。这其中主要包括4点,一是在医疗卫生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影响医疗卫生设备正常运行,强行闯入手术室、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医院行政办公区等行为;二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三是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殴打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四是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和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违规停放尸体的行为。

  “我们希望能采纳这个意见,因为在医患关系的解决方面,大家已经有一些共识。在法律范畴内能否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违反这个法律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吴明江还进一步提出,对于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说明和解释也很重要。“依法治国,法律依据还是必不可少的。”

  建议

  设立医事法庭 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据统计,2014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5万起,较2013年下降8.7%。但医闹事件、伤医事件仍屡屡发生。

  “采取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样的方式维权,其实还是反映出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存在重大缺陷。”在温建民看来,当前医疗纠纷处理面临着程序复杂、律出多门、诉程漫长、缺乏审理医疗纠纷的专业法庭和专业法官导致审理水平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温建民表示,当前由于医疗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的增多且耗时漫长,使得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大致是一般民事案件的3倍多。同时,医疗案件审理的复杂繁琐程度,超乎想象。比如,单从法律层面上看,人身损害赔偿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法官根据鉴定结论审理就是了,但实际结果并非如此,往往是上诉率居高不下。

  此外,审判人员不固定,缺乏专业素养。温建民说,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其地处三甲医院密集地区,也是全国审理医疗纠纷的标杆。但目前海淀区法院的医疗案件由一人专办转为全体法官都在承办,不仅如此,东升法庭、复兴法庭等海淀区法院派出机构也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案件审理水平难以保证。“北京尚且如此,其他省(市)可想而知。”

  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现状,温建民在与多位法律专家深入讨论后,决定将今年的提案聚焦于建立医事法庭。

  “首先,是要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医事法庭,指派业务素质高的法官组成,专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并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温建民建议,医事法庭的法官应该由熟悉医学知识的法官担任,审判人员相对固定。其中,法院可以选派素质高、立志于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官侧重培养,或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医事法庭可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邀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人才库,在人才库随机选取医疗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温建民表示,医事法庭可在辖区主要医疗机构尝试设置巡回工作室,法官定期到巡回工作室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充当桥梁,消除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彼此不信任所导致的矛盾。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只有法律不断完善,让医患双方都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医疗纠纷处理才能真正走上法治轨道,相对应的医闹、伤医事件才能得到遏止。”温建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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