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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我们将持续关注”

2015-03-06 08:4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健康报

  去年3月7日,两会期间,89名政协委员共同签署联名界别提案,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在医疗场所发生的暴力伤医,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到公共场所范畴。

  如今界别提案的落实情况如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医卫界的代表委员还关注哪些问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他们又有什么新的期待?

  在上述提案提出整整一年的时间点上,我们再次把视线锁定在医患关系这一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上。

  “各方都在努力,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去年“紧急提案”引起强烈反响,有关部门非常重视。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其中,第一次把在医院里违法的6种行为,跟治安处罚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解释,给量刑判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作为去年界别联名提案的发起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遏制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压制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去年一年,我国在解决医患关系问题上,确实做了很多努力。”

  2013年12月20日,中央综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进行部署。

  2014年3月15日,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医违法犯罪时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此后,公安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知》。

  2014年4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通知》,指导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等。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表示,确实感受到在过去一年中,对伤医、闹医事件的处置更加有效,医生执业环境和医疗秩序得到了改善。“公安部加大了对涉医违法犯罪事件的惩治力度,向全社会表明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这一步迈得非常关键。”

  瞿佳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一年以来,公安系统提前处置苗头隐患,控制扬言伤医人员1480人,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犯罪行为3386起。自2013年年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破获涉医刑事案件639起,刑事拘留657人,移送审查起诉262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2034起,治安管理处罚2061人。

  “这就说明,各方都在努力,形势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凌锋说。

  处理医疗纠纷不能完全依赖公安部门

  在去年两会上,瞿佳提出应当明确将医疗机构定为法定公共场所的建议。他告诉记者,关于自己提出的应给予医疗机构特别安全保障的建议,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曾多次来电话和他探讨。

  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公安部门提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单位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在司法实践中都是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而且无论是社会秩序还是公共场所秩序,都同属于公共秩序范畴。因此,是否将医院明确列入公共场所并不影响法律对医疗机构的保护,也不存在公安机关执法无依据的问题。

  公安部门表示,无论是急诊、门诊候诊区等开放区域,还是行政办公、病房、库房等非开放区域,只要发生扰乱正常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处理不会因发生地点和部位而受影响。但如果将医院的安全责任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实际。比如,比医院开放程度更高的地铁、公交、金融网点等单位,也都是由单位负安全主体责任,这既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和需承担的义务,也是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制所决定的。

  对此,瞿佳表示,目前全国共有数万家医院,如果完全由公安机关承担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超出公安机关的能力,世界各国也不是完全依靠警察负责医院安保工作。因此,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也不能完全依赖公安部门,需要内外结合共同发力。

  “但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公安机关需要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必须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局面,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暴力伤医违法犯罪,绝不拖延或降格处理,必须加大伤医闹医行为的违法成本。”瞿佳说。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则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医患沟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例如,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院领导三级医疗纠纷医患排查预警制度,做好患者手术前和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变化时的随时沟通,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等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表示,应该鼓励媒体大量正面宣传医患关系,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而不应放大不和谐的负面事件,特别要坚决制止不负责任、扭曲事实、刻意抹黑医务人员的报道,如发现应严惩不贷,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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