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应聘人员可在2015年9月14日8:00至2015年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济源人事考试网(http://rsks.jiyuan.gov.cn/)进行报名申请,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91-6633820(济源市卫计委人事科),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391-6610352(济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济编〔2015〕17号)精神,经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制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50名(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其中:市人民医院10名,市第二人民医院5名,市中医院7名,山区镇(王屋、邵原、下冶、大峪、坡头)卫生院28名(实行统一招聘,集中分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可在2015年9月14日8:00至2015年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济源人事考试网(http://rsks.jiyuan.gov.cn/)进行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报考须知以及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91-6633820(济源市卫计委人事科)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391-6610352(济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缴费。通过应聘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5年9月1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缴费须使用开通网上交易功能的银联卡。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013-020专科及以上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应聘001-007、010-012本科及以上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2:1;应聘008、009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比例限制。凡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已缴费人员请于2015年9月20日9:00至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随时取消其资格。

  (一)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应聘或更改其他岗位,可以打印《济源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定于2015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在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济源市黄河路第二行政区7号楼7414房间)进行。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济源市卫生计生系统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A4纸张,须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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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姬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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