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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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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