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2014年8月公开招聘及评选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直属11家公立医院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高级临床医学人才(以下简称“高级医学人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范围。

  高级医学人才是指符合《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附件2)要求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以下简称“实用型人才”),分为I类实用型人才和II类实用型人才。

  符合岗位及本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目前仍在相关科室和专业岗位工作的我市市外高级医学人才、市属公立医院2014年1月1日以后从我市市外引进并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的高级医学人才可报名参加。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董明满)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招生简章

网校课程
图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