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4名,医保专业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执业医师4名,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精神科执业医师优先;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专业1名。以上两个岗位的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丽江市卫生局院内),联系电话:0888-5162223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据的同意报考证明。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属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体检一周前必须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卫生局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取消体检资格。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
采取查阅考生档案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4、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8-5162223。
丽江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魏世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