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拟于2014年在深圳考点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6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委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3年11月28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将此备案汇总表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kaobeian@126.com)。
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3年12月16-20日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考务办518室领取经我委确认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此表作为考生报名用。
三、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及时将此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下载)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通知在本单位试用备案的考生。
(联系人: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詹静茹:25162320)
(责任编辑:魏世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