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应试人员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8日9:00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管部门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下载打印《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4)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等;

三、现场审核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0日至1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新考生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3);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会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

4、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成绩查询板块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5、证书发放:考生在规定的滚动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证书发到我市后,请考生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查看相关证书办理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6、请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附件:
1.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5号)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4.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1.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5号)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

4.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责任编辑:魏世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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