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体矩阵
  • 华图医疗小程序
400-601-9999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医疗卫生 > 医师资格考试 > 报考指导 >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3)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3)

2018-01-10 14:35:49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专属客服答疑
畅快刷题看课
全国备考社群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发布: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华图中国卫生人才网为您整理,同步国家医学考试网发布;国家医学考试网:2018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时间。更多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入口,2018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华图中国医疗卫生考试,华图中国人事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中国卫生人才网考试动态频道/华图中国人事考试网/华图医疗考试网!华图中国卫生人才网祝所有考生逢考必过!2018年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全国医院考试交流QQ群:330542093,2018年执业医师最新培训课程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3)

第十四条 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组织管理混乱、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

考点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考试的资格,责令整改,在2年内不得承办考试工作,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除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有关人员有干扰考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收集、保全违纪违规证据。

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单》。记录单内容包括: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及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单填写完成并经考试工作人员签字后,应当及时报考点主考签字认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将记录内容和拟处理意见告知被处理人。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违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按要求及时送达被处理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考点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考点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除当年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后,应当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现的不当处理决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纠正,也可以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监督管理,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第二十条 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人、考点主考、评卷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依照本规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告知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或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考区考试机构应当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并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在医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相关信息。

考区考试机构应当汇总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分别报送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纳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进行管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当年考试,是指考生当年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至考试所有测试内容完成的全过程。

考站或者考试单元,是指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或者医学综合笔试时,将考试分成的不同阶段。实践技能考试中称为考站,医学综合笔试中称为考试单元。

考生,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考试办法,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命审题人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组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评阅卷和考试服务工作的人员。

考试机构,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区和考点,是指为进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划定的考试管理区域。考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域;考点指地或者设区市所辖区域。

考场,是指医师资格考试实施的具体场所,一般指学校、医院等。

考室,是指考场内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的独立区域,如教室、诊室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官方公众号

官方客服号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考试公告 考试快讯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实用备考
免费直播 每日一练 医考题库 网课推荐 备考交流
(编辑:admin)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岗位怎么选择?

冲刺资料领取?

2024口腔好牙医学科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