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6年度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招聘11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有意且满足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报名,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卫生人才网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浙江宁波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招聘112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2016年招聘岗位表》和《北仑区教育局下属学校2016年校医招聘计划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5年12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区1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北仑区看守所门诊部)和北仑区教育局下属学校。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区1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1个岗位共招聘112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北仑区教育局下属学校3个岗位共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宁波生源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等三个专业生源不限),历届毕业生要求宁波大市或舟山市户籍(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等三个专业可放宽到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毕业的研究生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全日制毕业的中医学专业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另外,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日。

  6、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和区域内的定向委培的农村医生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身体健康。

  (三)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校医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详见《北仑区教育局下属学校2016年校医招聘计划表》。目前在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事业在编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已通过201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择意向单位、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计局人事科439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北仑卫生网(www.blws.gov.cn)下载《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83667。

  现场报名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社会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北仑区域内民营机构)或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招聘岗位指标在10名及以下,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指标在10名以上,与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核减招考指标。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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