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5年福建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招聘5人公告,有意者请及时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9日,报名邮箱:xmhchr@126.com。

  卫生人才网整理:2015年福建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招聘5人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下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士);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9日;

  2、报名邮箱:xmhchr@126.com;

  3、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报名表及简历作为附件发送。我院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将电话通知具体时间,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资格审核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205号振河大楼9楼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部;

  4、咨询电话:0592-2993005;

  5、资格审核材料:报名表(见附件,须有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学位证、会计证、护士资格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

  6、资格审核通过领取考试通知单,凭通知单参加由我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通知单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地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同上)。

  3、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综合总分

  1、综合总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工作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医院予以录用,用工方式按本次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如需办理人事和户籍关系转入手续,还应符合厦门市有关毕业生接收和人事关系调入的有关规定。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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