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5下半年江苏南京市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261名卫技人员公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6:00。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为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短缺的矛盾,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卫生部门研究决定,对公示无异议者:

  1、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并在3年内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直接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完成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聘用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3、其他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生局:025—83615664(公开招聘政策咨询)

  025—57713033(基层岗位咨询)

  玄武区卫生局:025—83682465

  玄武区人社局:025—83682196

  建邺区卫生局:025—87778051

  建邺区人社局:025—87778221

  鼓楼区卫生局:025—58591652

  鼓楼区人社局:025—68731237

  雨花台区卫生局:025—52883316

  雨花台区人社局:025—52883275

  栖霞区卫生局:025—85570532

  栖霞区人社局:025—85337681

  江宁区卫生局:025—52137216

  江宁区人社局:025—87187233

  浦口区卫生局:025—58184561

  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六合区卫生局:025—57758718

  六合区人社局:025—57116404

  溧水区卫生局:025—57210959

  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电话:025-68788135

  原标题:南京市部分基层医疗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2015下半年南京市部分基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卫生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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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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