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5下半年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医疗岗位招聘公告,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A卷、《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A卷的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

  上午9:00--11:30考《综合基础知识》A卷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考核。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的客观题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客观题、主观题成绩皆相同,则按照下列8种优先条件确定体检人选:①笔试原始成绩高的;②学历高的;③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⑤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⑥烈士子女;⑦独生子女;⑧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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