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合格者为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体检组,统一负责面试合格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学生(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jy.hrss.gov.cn/)及揭阳卫生信息网(http://wsj.jieyang.gd.cn/)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招聘、经公示有异议而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接受咨询、投诉电话:0663-8256354(市卫计局)。

  监督电话:0663-8220380(市人社局);

  0663-8256231(市纪委派驻市卫计局监察室)。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8月11 日

  附件 :1、《2014年揭阳市直6个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招聘单位简介》

(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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