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四、加强经验总结,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

  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了形式多样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包括公布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法规或政府令,明确要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出台配套制度,确定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框架、理赔服务标准等;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人员等一揽子投保,保险公司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案;以建立保险共保体等形式分担医疗风险。这些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借鉴有关地区成熟经验做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协调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医疗责任保险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及医疗纠纷处理政策的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各类医疗机构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利用保险工具应对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为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落实

  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平台,按照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各项配套机制,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参加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情况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要建立对保险机构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评价机制,促进保险机构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规范、高效的理赔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司法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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