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卫生行政管理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④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2007);

  ⑤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2007);

  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⑦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的;

  ⑧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学的(2004);

  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000);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

  1.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者(2001、 2002)。

  3.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者;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者(2003);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注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及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08)。

  6.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以及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20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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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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