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直接接受捐赠
新规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以及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此外,医生还被禁止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根据新规,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也不能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以及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禁止泄露患者信息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根据新规,医院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院和医生个人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等行为同样被禁止。
(责任编辑:魏世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