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10:27:23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卓坤医学网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发布:辽宁省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通知(8.4-8.13报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执业药师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2)。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成绩合格人员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专业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20年8月19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分别
预订后汇总成全市订单),各市务必于2020年8月19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并盖章,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传真:024-2344731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市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上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20年10月22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于10月26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大纲
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十二、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三、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三)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四、其他
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下载>>>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07学科门类:理学 | 07学科门类:理学 |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070402 | 生物技术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
08学科门类:工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 | 化工与制药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 | 制药工程 |
08110 | 化工与制药 |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0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2 | 医疗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 | 生物工程 |
08190 | 生物系统工程 | ||
08141 | 轻工生物技术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 | 生物制药 |
10学科门类:医学 | 10学科门类:医学 |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100204S | 营养学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100701 | 药学* | 100801 | 药学*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 | 100803 | 药物制剂*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100705T | 药物分析*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100706T | 药物化学*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100707T | 海洋药学*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100801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3T | 藏药学* | 100805W | 藏药学* |
100804T | 蒙药学* | 100811W | 蒙药学* |
100805T | 中药制药*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304* | 医学检验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视光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101101 | 护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 9号)。
b. 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2009) 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 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
||
专业代码 | 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5701生物技术类 | 5301生物技术类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
530103 | 生物实验技术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
570103 | 药品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与应用 | ||
5702化工技术类 | 5302化工技术类 |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
570205 | 精细化工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5902药品制造类 | 5303制药技术类 |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
590204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59030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62医药卫生大类 | 63医药卫生大类 | ||
6201临床医学类 | 6301临床医学类 | ||
620101k | 临床医学 | 630101 | 临床医学 |
620102k | 口腔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620103k | 中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620104k | 中医骨伤 | 630109 | 中医骨伤 |
620105k | 针灸推拿 | 630108 | 针灸推拿 |
620106k | 蒙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620107k | 藏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620108k | 维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620111k | 朝医学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6202护理学 | 6302护理学 | ||
620201 | 护理 | 630201 | 护理 |
6203药学类 | 6303药学类 | ||
620301 | 药学* | 630301 | 药学* |
630305 | 现代中药技术* | ||
620302 | 中药学* | 630302 | 中药* |
620303 | 蒙药学* | 630306 | 蒙药学* |
620304 | 维药学* | 630303 | 维药学* |
620305 | 藏药学* | ||
6204医学技术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2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62040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62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205康复治疗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802 | 医学营养 | 630407 | 医学营养 |
620812 |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 10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10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护理 | 0801 | 护理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101100 | 药剂* | 0813 | 药剂* | |
101200 | 中医护理 | 0816 | 中医护理 | |
101300 | 中医 | 0814 | 中医 | |
0815 | 中医骨伤 |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0820 | 藏医医疗 |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0821 | 维医医疗 |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0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0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
101800 | 中药* | 0817 | 中药* | |
101900 | 中药制药 | 0818 | 中药制药 |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注:
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 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101100 药剂101800 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核部门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考试院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
024-22866188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服务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
024-42811006 |
丹 东 |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
辽 阳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
0419-4136266 |
盘 锦 |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34 |
铁 岭 |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室 |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 |
0429-6660762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
024-1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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