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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2)

2016-07-18 10:4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动态信息:2016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2)。更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备考等医学考试网上相关资讯请关注:医疗卫生人才网华图卓坤医疗卫生培训咨询电话:400-810-8989。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1号楼5楼第五教室(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请考生按照报名序号依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安排请7月底登录本站“考试信息”栏查看相关安排通知。报名序号为报名表上“报名序号条形码”下后五位数字。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及异地考生)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满报考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中专学历报考者(或前学历为中专学历提供者)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3)原则上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请提供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等)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考单位一致,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负责人有报考人员的)、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等材料可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供。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需明确注明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于南通地区,但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

  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补充材料:事业单位人员(含卫生服务站人员)提供在药房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医师、护师职称报考人员将严查工作岗位,请如实谨慎报考)。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高级职称证书,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须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社保系统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各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信息修改说明:(1)报考人员首次使用全国报名系统,都需要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予修改,报名的时候报考人员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已上传的电子照片也不可以随意修改。(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显示了审核通过标志的),报考人员不可以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谨慎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否则影响到审核及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5)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性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联系电话(手机)、工作单位”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6年10月7日-10月13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网报链接完成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白色、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全国网报系统已实现了考生注册和报名的电子照片资源共享功能,报名系统内不再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的电子照片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医疗卫生人才网|搜集整理

  5.确保处理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在线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个科目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个科目参加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考4科),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报考当年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不可携带计算器等电子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12号令》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原件于考试结束日起3个月内工作时间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三楼E074窗口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其他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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