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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E类】2025云南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E类30人)

2025-02-11 13:26:54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s://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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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 号 )、《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机制的通知》(保人社联〔2025〕1 号 )等有关 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进人计划,现将 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 一)此次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 2025 年 2月1 日。

( 二)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个项 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20 年、2021 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2 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 2025 年 2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21 年、2022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 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3 年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25 年 2月1 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20 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21 年、2022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 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5年 2 月 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 目和地方项 目的高校毕业生。

( 三)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对象:1.在军队服役满 2 年(含)以上;2.大专及以上学历;3.退出现役且未就业。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对象:1.驻保部队随军家属;2.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3.未就业。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 五 )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的对象:本岗位仅限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且残疾等级为四级的人员(侏儒症除外)或听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人员报考,报考者须具备独立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听力残疾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能顺畅交流),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 277 个岗位共 371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1 )。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截止 2025 年 2 月1 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市外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 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 5 年以内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 年 2 月10 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转载。

(二)报名

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统一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 页考试 录用栏(https://www.baoshan.gov.cn/bmym/bssrsj1/zfxxgkpt/fdzdgknr/ksly.htm)→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时间安排

( 1)报名时间:

2025 年 2月17 日09:00至2月21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

2025 年2月17 日 09:00至2月22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5 年2月18 日 09:00至2月23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 年 3月24 日09:00至3月29日10:30。

(5)笔试时间:

2025 年 3月 29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3.有关要求

(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资格者,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3)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时需满足最低服务期的要求。

( 三)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笔试将于 2025 年 2 月17 日 09:00至 2 月22 日18:00 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核结果。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应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于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如出现超过24小时没有审核的情况,考生应及时与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计算机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自动审核岗位);人工审核岗位( 如:报考岗位设置了专业要求的等),由审核单位通过人工审核方式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向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 市、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提交报考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后没有在报名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再次提交报考申请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 四 )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 2025年 2月18 日 09:00至 2月23 日24:00 内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50 元/每科收取。

2.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 2025 年 3月 24 日 09:00至3月29 日10:30前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考试录用栏通过链接打印准考证。

3.关于申请减免报名费的问题

( 1 )申请流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报考者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的扫描件,需在材料空白位置注明报考 者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传成功后,点 击“材料确认(务必)”按钮→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2)注意事项

①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截止日期:2025 年 2 月 23日 12:00,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②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③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5年 2 月 23日 24:00 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④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 3:1(定向招聘岗位除外)才能开考,未达到 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 市)工作人员未达到 3:1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 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5 年 2月 28 日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取消岗位且没有改报的考生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岗位改报:2025 年 2月 28 日 09:00至16:00,报考岗位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进行岗位改报。

( 六)笔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

指定考场参加笔试。2025 年 5 月 9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开放系统提供考生个人笔试成绩查询,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省级反馈的笔试成绩后将及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5 年版)》( 附件 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 类)、社会科学专技类( B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 C类 )、中小学教师类( D类)和医疗卫生类( E类 )五个类别。五个类别笔试的公共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150 分,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 分钟,满分为150 分,为主观题。

笔试考试文具由报考人员自行携带。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 分。笔试加分事宜另行通知。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 至 2周,分别由市、县( 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才提供)、《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在资格复审时,当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等情况,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 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附件 6)。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所在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签章 的《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附件7)。

报考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配偶所在部队、保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附件8)。

申请笔试加分的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2025 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一般应在 2025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等)应在 2025年 2月1 日前取得。

(八 )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

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应当参加面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全部放弃面试资格,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此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 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 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 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 ÷2

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合成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若笔试各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 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县( 市、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同级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十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 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岗位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岗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笔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核、

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其中: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按照普通招聘岗位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二)考核

由保山军分区负责对驻保部队现役军人进行考核,得出考核成绩并进行公示。

( 三)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 笔试成绩+加分) ÷3 其中:加分仅限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考核成绩。

笔试合成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合成成绩高者胜出(确定岗位排名);若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考核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确定岗位排名);若笔试各科目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确定岗位排名)。

岗位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

( 四)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 1:1比例并依据岗位排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资格复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如有不得报考情形或者不符合定向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情形的,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情形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岗位排名并结合招聘缺额数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选岗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选岗对象。选岗由保山军分区统一组织实施。

七、招聘纪律

( 一)招聘单位应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重要提示

(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发布。通过保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进行转载。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 二)本次招聘考试提供了常见问题解答,即《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特别是对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要仔细阅读,对于专业方面不清楚的问题,请应聘人员及时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县( 市、区 )人社部门联系。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 三)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 4)、《研究生专业 目录大全(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 版》( 附件 5)执行。此次招聘考试参考的专业目录若与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官网公布的为准。另外,各事 业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时,除参考上述目录外,还会参考各高等院校官网及职业教育、技工院校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 五)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

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申请查疑。

( 六)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 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各位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5-2162447

保 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0875-2226099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2122753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3030068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5134474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6125817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99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详见《2025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1 )。

附件【附件1 202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版).pdf

附件【附件3 202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目录.xlsx

附件【附件5 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 版.pdf

附件【附件6 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附件7 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附件8 定向招聘驻保部队随军家属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标题:202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aoshan.gov.cn/info/5466/10146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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