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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公告

2022-12-08 08:41:04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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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相关规定和山西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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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本地区的医疗系统)、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各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位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8日至2004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12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7.招聘要求的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均指参加全省系列考试或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基层类除外)。

8.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规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本地区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笔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一)高层次岗位: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设立高层次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须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同时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岗位改报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地点:临汾市卫生健康考试中心(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街农培中心三层,临汾阳光学校斜对面)。

要求:报名时临汾市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外省、外市考生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因疫情等原因报名时间或地点变更的,将及时在官网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临汾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黏贴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单位中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2.开考比例

高层次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对特殊专业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如果达不到3:1的,由主管部门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3.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依据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分综合类岗位和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其中: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常识、卫生专业知识等。

笔试成绩于考试完成后5日内在市卫健委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1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在主管部门官网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采取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相。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不得在本单位组织体检)。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相关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只递补1次)。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357-3303993

2.临汾市人民医院               0357-2695028

3.临汾市中心医院               0357-2399385

4.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           0357-5557160

5.临汾市第五人民医院           0357-2591597

6.临汾市疾控中心               0357-2029505

7.临汾市中医医院               0357-2286006

附件:

附件1—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临汾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2).docx

附件3—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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