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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第二批6人公告

2022-01-01 18:51:18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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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12月31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anqing.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www.aqmc.edu.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2月3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考试

  因疫情原因笔试时间暂不确定,预计在2022年2月上旬发布,随后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含加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五、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进行。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含加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含加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等。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面试成绩×0.5。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 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 31日

  原文标题:2021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文章来源: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链接MD5:62a4b26b23a0e0c5d5820574368459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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