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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4人公告

2021-12-04 09:56:22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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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未知发布:青海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4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备考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同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以缓解我院专业人员紧缺之压力,合理补充医院急需的专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4名,详见附件2《青海省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

5、临床医学类岗位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本科学历报名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自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9日9时-12月14日18时

岗位调剂时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发票。

3、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

本科及以下岗位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笔试相关工作,分不同专业采取人机对话与纸笔作答两种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岗位笔试分两部分,具体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对于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我院的网站公示。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时,经医院研究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者可通过网络投递简历(qhszyyrsk@126.com)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地址:青海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门诊四楼西侧)

2、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外语、执业、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一致。

4、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核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硕士研究生由医院自行组织考核聘用。

五、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后续程序,严格执行《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相关要求。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中医院和省卫生健康委的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卫生健康委及本院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最终处理情况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程序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后,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批复前,将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备案,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纪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和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8258133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44015

省中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71-8298504。

七、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3、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4、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生健康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随时发布。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便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5、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强化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制定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招聘活动场所的防疫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1、考生在考核、考试期间应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

2、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终止考核;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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