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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百事业编制“名校优生”(卫生类)112人公告

2021-11-23 08:54:43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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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百事业编制“名校优生”(卫生类)1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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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来淮工作,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112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2019—2021年任一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211”高校)非一流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B: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苏州大学医学部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徐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大学、江南大学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A、B类可报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A、B、C类可报考其他岗位。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B、C类所属的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和B、C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同期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发布公告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12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00--12月17日12: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临近报名截止时,请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后续各招聘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和取消的岗位可用于再次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15: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适岗评价同步进行。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的提供方式根据资格复审组织者的要求办理),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按规定方式提供有效证件等材料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通过适岗评价和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面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经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的,可停止递补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

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直招聘单位及县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符合A类条件的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增加2万元。

2.符合A类条件的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入选后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3.符合《淮安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0831677(市卫健委)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0517-80831611。

本公告由市卫健委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度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校优生”岗位表(卫生类)

2.2022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卫生类)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岗位预览 详细岗位信息 点击上方 附件下载】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名  称 专业 职 责 学历
血液科 内科学(血液病) 临床 01 1 研究生
心内科 内科学(心血管病) 临床 02 1 研究生
肾内科 内科学(肾病) 临床 03 1 研究生
肿瘤内科 肿瘤学 临床 04 1 研究生
消化内科 内科学(消化系病) 临床 05 1 研究生
呼吸内科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 临床 06 1 研究生
中医科 中医内科学 临床 07 1 研究生
皮肤科 皮肤病与性病学 临床 08 1 研究生
免疫风湿科 内科学(风湿病) 临床 09 1 研究生
ICU 急诊医学、内科学 临床 10 1 研究生
康复医学科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神经病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呼吸系病)、外科学(骨外) 临床 11 1 研究生
放疗科 放射医学、肿瘤学 临床 12 1 研究生
全科医学科 内科学、老年医学 临床 13 1 研究生
小儿外科 外科学(小儿外) 临床 14 1 研究生
胃肠外科 外科学(胃肠) 临床 15 1 研究生
骨科 外科学(骨外、创伤显微) 临床 16 1 研究生
心胸外科 外科学(胸心外) 临床 17 1 研究生
耳鼻喉科        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 临床 18 2 研究生
麻醉科 麻醉学 临床 19 1 研究生
急诊内科 急诊医学 临床 20 1 研究生
急诊外科 外科学 临床 21 1 研究生
影像中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 22 1 研究生
超声室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临床 23 3 研究生
介入放射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临床 24 1 研究生
电生理室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内科学 临床 25 1 研究生
检验科 临床检验诊断学 临床 26 1 研究生
病理科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 临床 27 2 研究生
药 学 临床药学、药学 临床 28 1 研究生
中心实验室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病原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临床 29 1 研究生
护理 护理、护理学 临床 30 2 研究生
卫 管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临床 31 3 研究生
儿科 儿科学、临床医学 临床 32 研究生
新生儿科 儿科学、临床医学 临床 33 研究生
妇科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肿瘤学 临床 34 研究生
病理科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 临床 35 研究生
内科 内科学(呼吸系病)、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临床 36 研究生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科 眼科学 临床 37 研究生
儿童口腔保健科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临床口腔医学 临床 38 研究生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科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39 研究生
放射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 40 研究生
检验科 医学类 检验 41 本科及以上
疾控人员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4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生 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儿童保健 43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生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诊疗 44 本科及以上
医技人员 临床医学、儿科学、眼科学、急诊医学、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口腔医学 临床诊疗 45 10  研究生
临床研究人员 医学类 医疗卫生 46 博士研究生
胸外科 外科学(胸心外) 医疗卫生 47 研究生
神经外科 外科学(神外) 医疗卫生 48 研究生
普外科 外科学(普外) 医疗卫生 49 研究生
骨科 外科学(骨外) 医疗卫生 50 研究生
泌尿外科 外科学(泌尿外) 医疗卫生 51 研究生
产科 妇产科学 医疗卫生 52 研究生
感染科 临床医学、内科学(传染病) 医疗卫生 53 研究生
心内科 内科学(心血管病) 医疗卫生 54 研究生
肿瘤科 内科学(血液病)、肿瘤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医疗卫生 55 研究生
肾内科 内科学(肾病、风湿病)、免疫学 医疗卫生 56 研究生
消化内科 内科学(消化系病) 医疗卫生 57 研究生
呼吸内科 内科学(呼吸系病) 医疗卫生 58 研究生
内分泌科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医疗卫生 59 研究生
五官科 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 医疗卫生 60 研究生
ICU、急诊科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医疗卫生 61 研究生
麻醉科 麻醉学 医疗卫生 62 研究生
中医科 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 医疗卫生 63 研究生
影像医生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医疗卫生 64 研究生
临床检验人员 临床检验诊断学 医疗卫生 65 研究生
护士 护理学、护理 医疗卫生 66 研究生
疾病控制人员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疾病预防控制 67 本科及以上
护士 护理学、护理 护理 68 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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