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09:06:21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通江县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98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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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8名,招聘的人员属财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最早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时间为准);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专科学历者年龄须在25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本科学历者年龄须在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各岗位具体的年龄要求见《通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4.有效居民身份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上所标注的年龄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凡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其要求的专业相同;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尚未解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编人员未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的;
6.不愿承诺招聘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至9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等信息,选择完全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左右。
2、填报信息。应聘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并如实、准确填写《通江县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初审。本次资格初审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只对应聘人员上传的照片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在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确定。应聘人员对《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联系通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27-7221747)电话予以咨询。
4、缴费确认。经网络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及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9月25日18: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和符合申请免缴考务费等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17:30)到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地址: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下同)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21年 10月 20日至 10月23日上午9:00分前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等,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通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27-7221747)。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实际缴费成功人数多于岗位招聘名额)。不能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取消的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将通过网络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加分审核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202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将相关加分材料交通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示。
(一)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学生,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且取得了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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