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6:17:17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华图卓坤医学网发布:2021江苏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9名(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8月5日—8月13日登录报名网站(网址同上)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未在笔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的,作弃考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参加笔试的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查阅本人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另行公告,具体复审、面试相关事项详见公告。根据公告要求,及时进行面试缴费,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2.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资格复审或递补信息,通讯方式(手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形式:本场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考生进行排名。根据考生排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内考试总成绩相同,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示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天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当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填写《体检表》。
六、防疫要求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即可申领“苏康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包含行程轨迹显示红色或黄色),还须主动出示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七、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八、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九、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见附件3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附件:
1.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3.2021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第四批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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