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体矩阵
  • 华图医疗小程序
400-601-9999
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医疗卫生 > 医疗事业编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上海】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分中心公开招聘5人公告(3)

【上海】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分中心公开招聘5人公告(3)

2021-07-09 15:14:40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检

专属客服答疑
畅快刷题看课
全国备考社群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检发布:【上海】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分中心公开招聘5人公告(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备考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1. 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是否参加笔试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参加笔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中途离场。

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英语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当达到60分及以上。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应到面试考生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5: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排名相同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是否参加面试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对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面试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如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低于5:1,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3. 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拟聘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替补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考察时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分中心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及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常驻工作地点在上海。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专业和岗位要求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分中心联系,由分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邮件、短信或者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当配合分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所在单位或原任职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被聘用人员应当承诺遵守“严禁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原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证券等的,应当承诺在聘用后一个月内售出。被聘用人员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8338589

联系邮箱:ypcsj@nmpa.gov.cn

监督电话:021-58307920

附件下载>>>

附件1 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国家药监局药品长三角分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官方公众号

官方客服号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查询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笔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成绩查询 面试公告 录取公示
实用备考
免费直播 笔试练习 面试练习 医考题库 模考大赛
(编辑:ht-chenlh)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岗位怎么选择?

冲刺资料领取?

2024年医疗面试黄金50题